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4号),《广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623号),以及《广东省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粤人社发〔2018〕13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便利化改革,决定在我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对于在我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范围见附件1)的合格人员,通过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制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同时,由国家统一制发纸质证书;我省自行组织的二级建造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等资格考试,通过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制作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管理
(一)证书效力
电子合格证明和电子证书(以下统称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效力。
(二)证书的获取、使用和验证
1.证书获取: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2.证书使用:使用时持证人可直接出示电子证书或其纸质打印版。
3.证书验证:社会机构或个人等第三方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对电子证书信息真伪进行验证。
(三)证书补办
对于遗失的纸质证书,已实行电子证书试点的,原则上不再补办纸质证书。确因工作需要,或对于暂未实行电子证书试点的考试项目,持证人员可按照原规定程序向证书发放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办纸质证书。
为顺利开展电子证书试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推广和咨询说明工作。对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要注意收集研究,并及时反馈省人社厅人事考试局。
附件:
1.实施电子证书试点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样式
3.我省自行组织的资格考试电子证书样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17日
附件1:实施电子证书试点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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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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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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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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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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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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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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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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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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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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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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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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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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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初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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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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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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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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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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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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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计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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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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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计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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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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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专业资格(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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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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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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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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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设备监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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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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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测绘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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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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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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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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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初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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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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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不含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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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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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初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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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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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初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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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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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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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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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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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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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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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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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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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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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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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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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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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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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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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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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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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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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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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初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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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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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含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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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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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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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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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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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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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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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书、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一级造价工程师(增项)合格证明的电子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获取、使用。